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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法院:履行主体责任全程记录做到履责有痕
作者:向毅  发布时间:2017-12-06 10:06:40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巫溪法院为全面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行履行主体责任全程记实,确保履行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有据可查。

  一是明确记录方式。使用统一定制的《巫溪县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录簿》,按照时间顺序如实记录、规范填写履行主体责任具体情况。对象范围包括党组主要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专委。

  二是明确记实内容。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情况。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院领导履行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三是定期检查考核。纪检监察室按季抽查《记录簿》,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检查一次班子成员的《记录簿》,纪检监察室建立履行主体责任纪实台账。

  四是实行责任追究。将院领导履行主体责任记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填写《记录簿》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记录薄》交纪检组织存档备查,作为问责的重要依据。
来源:巫溪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