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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先予执行须知
  发布时间:2018-01-30 16:20:28 打印 字号: | |

申请先予执行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前,为解决其生活和生产经营急需,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如果您要申请先予执行,请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的情形

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需要对方当事人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

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二、申请先予执行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3.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其生活、生产经营急需为前提,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三、注意事项

申请人败诉的,应当对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巫溪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