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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法院反映涉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四大特点并提出建议
作者:苏姗  发布时间:2018-01-31 10:11:11 打印 字号: | |

2014-2015年,巫溪法院审结涉毒品犯罪90件103人。其中贩卖毒品犯罪52件65人,容留他人吸毒犯罪34件34人,非法持有毒品犯罪4件4人。毒品犯罪案件数同比上升36.8%。经归类分析90件涉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四大特点。

   一是涉毒品犯罪罪名比较集中,以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为主,占案件总数的96.6%。犯罪主体多为缺乏识别能力,无固定收入,学历层次底的无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占犯罪人数的98.2%。

二是毒品犯罪涉案地点较为集中。因2014年奉巫高速公路全线通车,流动人口增加,原位于县城边缘的城中村加入县城扩容中。此类地区人员复杂,流动量大,社区治安防范相对薄弱,多数罪犯在此伺机作案。

  三是涉毒品犯罪人员以贩养吸为主要目的。在涉毒犯罪中吸毒者85人,占83%。多数吸毒者无正当收入,贩毒超额利润,吸引贩毒人员将贩毒收入作为继续吸毒的经济来源。吸毒者从事贩毒活动,增加了贩毒队伍,拓宽了贩毒渠道,使得从未沾染毒品的人和已戒毒成功的人员被拉下水,涉毒犯罪案件递增。

  四是毒品交易智能化。犯罪嫌疑人利用智能手机、互联网,现代化交通工具作案,通过电话、微信、QQ约定交易地点较为普遍,毒品交易过程邀约、联络、碰面方便隐蔽,有结伙形成网络化、职业化的趋势。

  针对以上四个特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做好帮教和就业安置工作。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心理辅导,提供就业安置,保证有稳定收入,防止重新走上毒品犯罪道路。

  二是做到宽严相济,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对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大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类犯罪从重处罚。对被告人具有累犯、主犯、惯犯情节的职业毒贩,从严惩罚。对于具有自首、立功、从犯、初犯等法定情节的,适度从宽。

  三是建立禁毒联动机制,降低毒品犯罪发案率。整合工商、公安司法机关、银行、邮政部门信息资源,加大对毒品案件罪犯的教育、改造、监控力度。

  四是加大宣传教育,教育公民远离毒品。多到社区、学校等人口集中地开展巡回审判,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毒品危害,自觉抵制毒品。

来源:巫溪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