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巫溪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
二、招聘职位
聘用制司法警察4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户籍;
3.学历条件。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
4.年龄条件。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身高175cm及以上,报名时现场测量身高;
6.优先情形。退役军人、持有C1及以上驾照或有相关特长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招聘的情形。
四、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于2020年4月13日至4月15日,凭《巫溪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报名表》(文末自行下载)到巫溪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报名,报名时交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并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后报名。现场审查后无异议的于4月20日在巫溪县人民法院领取准考证。考试当天,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上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五、笔试、体能测试及面试
采取测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面试及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及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由巫溪县人民法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笔试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日内在巫溪县人民法院公告栏、“重庆巫溪法院”微信公众号以及巫溪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cqwxfy.chinacourt.gov.cn)公布。
2.体能测试。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试由招录工作小组负责。进入体能测试最后一名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
3.面试。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试题由巫溪县人民法院统一命制。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当日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布。
六、体检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巫溪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布(节假日顺延)。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事宜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若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则从总成绩排名中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技能特长、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对象,在巫溪县人民法院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没有反映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巫溪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
八、工资待遇
聘用制司法警察基本工资、差旅费、福利待遇等按有关政策文件及巫溪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巫溪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徐志恒
联系电话:023-51515142
附件:巫溪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报名表
巫溪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7日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2寸免冠 登记照片) | |||||||||||||
民 族 | 政治面貌 | 入党时间 | ||||||||||||||
籍 贯 | 婚姻状况 | 健康状况 | ||||||||||||||
户籍所在地 | 档案所在地 | |||||||||||||||
参加工 作时间 | 现工作单位 及职务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学历 | 学历属性 | ||||||||||||||
学位 | 是否退役军人 | 是□ 否□(打“√”) | 其他特长 | |||||||||||||
是否有驾照 | 是□ 否□(打“√”)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手机) | |||||||||||||||
通讯地址及邮编 | ||||||||||||||||
个人简历 | 起止年月 | 工作(学习)单位及职务(身份) | ||||||||||||||
家庭成员 及主要社 会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何时何地受过 何种奖励处分 | ||||||||||||||||
现单位是否 同意报考 | (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在该栏填写“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 | |||||||||||||||
注:本表必须如实填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