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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真烟犯了什么事儿?
作者:杨木一  发布时间:2020-12-28 09:46:38 打印 字号: | |

不要以为贩卖真烟就没事了。2020年12月23日,本院判处了被告人刘某、余某犯非法经营罪,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余某单处罚金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30日至9月16日期间,被告人刘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的情况下,在重庆市巫溪县、奉节县境内的店铺收购香烟,然后通过快递物流、大巴车托运或者乘坐交通工具携带等方式将收购的香烟加价售卖给重庆市长寿区喻某、周某、杨某等人,非法销售金额128398元,非法获利9100元。被告人余某亦无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明,且明知刘某无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证明,自同年9月9日开始,根据刘某的安排多次驾驶其牌照号为渝D3G703的小型普通客车协助刘某收购、售卖香烟,非法销售金额103518元。刘某承诺支付余某每日工资300元,因案发而未支付。

2020年9月17日,巫溪县烟草专卖局将本案移送巫溪县公安局,刘某、余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本案事实。案发后,刘某向巫溪县公安局退缴违法所得9100元。

被告人刘某、余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系共同犯罪。

最后,哪些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专卖产品的对象主要有:1、消费量大或利润丰厚的产品,如烟、盐等;2、对某些具有特殊用途的产品实行专卖,如鸦片、麻醉品等;2、其它内商品,如化肥、农药、种子、棉花和易燃易爆物品等等。


 
来源:巫溪法院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