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位年轻朋友在抖音发了这样一段话,“我们努力,是为了让家乡脱离贫困,而不是逃离贫困的家乡”。一时间,我感概万千…
1999年,我刚刚考入大学,那时候的母校是司法部直属高校,号称中国政法人才的“黄埔军校”,正是年少得意,意气风发。犹记某夜宿舍熄灯后的卧谈会,众兄弟畅谈毕业后的人生理想,我慷慨激昂斩钉截铁地立下了“毕业后要回到家乡,参加家乡的法制建设,帮助家乡摆脱贫穷落后现状”的誓言。
四年匆匆而过,直辖的头几个年头并未让家乡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主城区日新月异的进步很自然地让曾经的誓言逐渐被淡忘。然而,现实格外残酷,各种阴差阳错让我回到了家乡法院工作,这一回,就是十七年。在最初的几年,我非常不习惯家乡的生活,几乎每个月都在用那点微薄的薪水去主城回味曾经的生活。想过辞职,也考过遴选,甚至还收到过一家国内知名企业的OFFER,但最终还是因为种种原因留在了原地。我以为我会一直心有所失,但渐渐的,我惊讶地发现自己重新找到了在家乡工作、生活的乐趣,并重新真正爱上了这个地方。
这十七年,时常会面对他人“哇,99年的X校本科生,那是回来为家乡法制建设做贡献哟”这样的或真或假的恭维,再回想起曾经的誓言和这一路的心路历程,只觉得双颊发烫,为自己向往离开家乡、去更加发达的地方生活的想法感到羞耻;这十七年,我一直认真工作、严格律己、依法裁判,始终把大学开学典礼上校领导“今日我以母校为荣,明日母校以我为荣”的要求作为自己奋斗的目标,自问可以无愧法律、无愧法徽、无愧于每一个案件当事人。
这十七年,我迎来了很多外地的同事和朋友,他们中的一部分留在了这里结婚生子,最后一直在这里工作生活,自觉不自觉地为了我的家乡建设添砖加瓦,并慢慢地把这里变成了自己的家乡;这十七年,我也送走了很多同事和朋友,他们或是回到了自己的家乡,或是调入上级法院,或是跨界成为其他的行业精英,但是他们大多始终还是关心这个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把这里称为自己的第二故乡。
现在的我,虽早已完全没了离开家乡离开法院的想法。但对于留与离、爱与否之间的联系,却认为可以更加辩证地去对待。留,自然好,大多是因为爱;但离,未必就是不爱,未必就是逃离。
留,如果能做到兢兢业业、克己奉公、努力奉献,那于人于己自然都是有益的;但如果只是消沉度日、浑浑噩噩、不思进取,那又与一只混吃等死的米虫有何异处,更何谈爱?
离,如果回首只是感觉劫后余生、逃离虎口,对曾经生活过工作过的地方毫无留恋、毫无情感,甚至无端诋毁污蔑,那自然是人品堪忧;但如果能始终心怀感激,甚至能在适当的时候有所反哺,又何尝不是爱得深沉。
更加美好的生活是每个人的向往。所以,我们在为努力坚守、心有所持的人鼓掌的同时,也不必对正在用自己奋斗换取前往更大舞台希望的人过于苛责,更应该为在其位忠其事并通过自己努力离开迈向更广阔天空的人喝彩。
留,我们一起携手奋斗;离,我们同样一起携手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