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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美为什么要选择隐瞒婚史
作者:刘林松  发布时间:2022-02-25 10:30:37 打印 字号: | |

《铡美案》是中国传统戏剧中的经典剧目,这个剧目从出现后就立即得到了观众的喜爱并迅速传播开来,到了近代还被改编成电影、电视剧等,而故事中除了包公以外的男二号陈世美便成了家喻户晓的“负心人”。

很多看过这个故事的人都会感概,公主和太后即使知道了陈世美抛妻弃子道德败坏后依然对其庇护,阻拦包青天秉公执法,这似乎说明陈世美的个人魅力不弱,老丈人家对他曾有过婚史也好像并不十分介意。而作为状元郎的陈世美也一定是清楚《宋刑律.户婚律》中“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的规定的,为什么还要铤而走险选择隐瞒婚史违法骗婚的危险行径呢?除了怕“乍富贵即弃糟糠之妻”的行为落人口实以外还有没有其他难以规避的障碍呢?

下面我们一起来探讨,如果陈世美选择先离婚再到皇帝家上门当女婿是否能够成功。

按照故事讲述,陈世美是被宋仁宗招为驸马的,北宋时期的离婚途径有三种:休弃、义绝、和离。

休弃是古代最常见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也是最快速的方式,休书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休妻”“休书”这些词汇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对传统文化有所了解的人想必还知道“七出”“三不去”。所谓“七出”,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是指妻子如果有不孝顺男方父母、生不出儿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凶悍嫉妒、患有严重疾病不能一起参与祭祀、话说或说人闲话、偷东西这些行为,丈夫可以休妻;“三不去”,即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意思是如果妻子无娘家可归、曾替公婆服丧三年,或者丈夫娶妻时贫贱但后来富贵的,妻子是不能被休弃的。陈世美与秦香莲生育了一儿一女,秦香莲孝顺公婆、恪守妇道,没有明显的七出之处。反观陈世美原来家中经济条件一般,现在高中状元,是典型的前贫贱后富贵;陈世美的父母因大荒饿死,秦香莲负责安葬守孝,都属于“三不去”的情况。所以,陈世美休妻是肯定休不了的。

义绝是汉朝出于道义给予女性的一种保护措施,到唐朝时被正式纳入法律,成为一种强制离婚制度,宋朝时被继续援引。义绝是指夫妻间或夫妻双方亲属间或者夫妻一方对他方亲属若有殴、骂、杀、伤、奸等行为,就视为夫妻恩断义绝,不论双方是否统一,均由官府判决强制离婚。陈世美秦香莲夫妇之前一直恩爱和谐,故事中也没有描写双方家人符合义绝的内容,义绝在实际操作中也多用于女方提出。因此,义绝一途也走不通。

和离不难理解,类似于我们现在所说的协议离婚,它在唐宋时期是被官方承认的离婚形式,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提出并向当地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备案后生效。敦煌莫高窟出土的文物《放妻书》就是古代离婚协议书的代表,大家熟知的网络分手流行语“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并出自其中的一份。中国古代选拔官员除了科举考试成绩,长相也是其中很重要的因素,明清时期尤为突出,容貌在选官的“分散”中占到六分之一,史上第一大贪官和珅其实就是一位颜值爆表的大帅哥。宋朝也不例外,《萍州可谈》中就记录了宋神宗提拔皇家歌舞团顶梁柱“奇俊王家郎”充当纪检官员的故事。陈世美能被招为驸马,想必也一定是一位文采斐然、貌比潘安的风流才子,高中状元后更是妥妥的高富帅。而秦香莲在《铡美案》中唱道“驸马爷近前看端详,上写秦香莲三十二岁,状告当朝驸马郎,欺君王瞒皇上......”,说明案件开庭审理时秦香莲已三十二岁,之前故事又讲道陈世美进京赴考一去三年没有音讯,于是可以推算出陈世美中状元时秦香莲已经三十岁左右。要短时间说服一位对丈夫用情至深又生育了两个子女的三十岁左右的家庭主妇与高富帅丈夫协议离婚,即使在女性人格经济都更加独立的现代,都是一件不亚于登天的难事,陈世美自然也知道“和离”难离了。

皇帝的女儿不愁嫁,即使陈世美再如何优秀,公主也不可能等他打几年的离婚官司。于是,当“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陈世美在面对迎娶当时天花板白富美机会的诱惑时,背离了初心,选择了隐瞒婚史先当上驸马再说似乎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但是在真正的北宋时期,陈世美的想法是很难实现的。在宋朝要参加科举考试,必须先向州府递交列有姓名、乡贯、直系亲属三代情况的户籍证明。在科举的整个过程中,考生的户籍资格审查会一直严格贯穿,为了保证户籍真实,还设立了“诸州长吏解送举人,取版籍分明,为乡里所腿,仍十人为保。保内有行止逾违者,连坐,不得赴举”的连坐制度;考试过程中,地方官吏和礼部也会多次对考生户籍进行审查公示,并设置专项奖金鼓励百姓监督举报;评卷结束后,考官和礼部还会重复重点审查考生尤其是上榜考生的户籍。

所以,作为老丈人的宋仁宗于公于私都不可能不事先了解清楚状元郎是否已经结婚,而“负心汉”陈世美的故事只可能存在于戏曲传说之中了。

 


 
来源:巫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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