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到单位,就在朋友圈了解到一桩趣闻,昨天下午一位女同事,因同情一位前来信访的老人,不仅带他吃饭,还给了他五百元钱,作为回家所需的费用。不料,这位老人今天又来了,嘴里还嚷嚷着“以后天天来,反正法院会给钱安排食宿”之类的话。
知道情况的同事说,老人告诉这位女同事,他的儿子因车祸去世,判决的几十万元赔偿款没有执行到位,他因为没钱已经一天都没有吃东西了,晚上还要露宿街头;实际上,判决的近六十万元赔偿款已经执行到位四十几万,老人老年丧子确实有值得同情的地方,但生活其实并没有他自己说的这么拮据。之前也有同事在听过他的故事后给过他一些钱作为心意,这位女同事是第三次,给的也最多。
女同事很委屈,自己的善良反而遭遇了欺骗,一定程度上还“提升”了欺骗者的来访热情,从客观上增加了负责安保、信访工作同志的工作量。一切似乎都应了那句老话,好心没好报。
不由得我又回想起自己在徐家法庭工作时的一段经历。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因为种种原因,一辈子没有结婚,临到老了身边没有一个亲人,于是他收养了一条在村里流窜的流浪狗。一天,狗不知怎的咬伤了人。村镇两级领导来调解这件事情都没有成功,伤者拿不到赔偿只好到法庭打官司。送达的时候,我来到养狗老人的家里,房子还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农村非常常见的老式土木结构,由于修建年代久远,整个外墙布满了蛛纹。屋子里面黑漆漆的,进门只能看见一个大火塘,养狗老人正从火塘上的黑吊锅里盛出一碗土豆准备吃早饭。站在屋里仔细一看,除了火塘之外,整个堂屋就只剩一张老八仙桌和两把小木椅,而家里唯一可见的电器就是那盏没有打开的老白炽灯。整个居住环境还不如二三十年前我的农村老家,与周围一栋栋窗明几净的小洋楼形成极大的反差。“罪魁祸首”、那条咬人的狗不知道是不是也“畏罪潜逃”了,整个家里除了老人没有一样活物,明明是六七月却显得格外冰冷。
后来通过巡回审理,这个案件最终得到了调解并当场履行完毕。临走的时候,我塞了五百元钱给养狗老人。说实话,当时的我仅仅是出于同情随手而为,为了避免一些误会,我也不让庭里的同志对外宣扬这件事情,直到后来因为另一件离婚纠纷案件,我又来到这个村子。
在农村地区法庭审理的案件中,离婚纠纷案件的被告一般是最难送达的,这次也不例外,即使我们幸运地找到了被告,一再解释今天所送达诉讼材料的功能,被告仍然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的事情十分迟疑。我也明白,他是担心一签字就直接“被离婚”了,于是就打算将诉讼材料进行留置送达并拍照。这时,旁边一个围观的大叔忽然说道:“老X,别担心,这是给XXX五百元钱的那个法官,他说这个签个字不得就离脱了,那就肯定不得嘛!”。说实话,那次给养狗老人钱和今天我所说的话是否可信,我自己都认为从逻辑上是没有什么联系的。但是,就这样,这个被告居然就在送达回执上签了字。
事后,一起送达的同事小王还一路打趣我现在成名人了。我虽面上强忍不显,其实内心也暗自高兴。毕竟,不管原因如何,能被人信任总归是一件好事。
佛家常说“善恶有报”。我不信佛,我更愿意相信这个世间的温度不会无缘无故存在,而是需要人们不计回报地用自己的温度去维护。
还是“但行好事,莫问前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