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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提供劳务亲人亡故 快立快执送款到家
作者:李芳美  发布时间:2022-05-31 10:25:29 打印 字号: | |

巫溪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训固一行驱车50公里,来到巫溪县白鹿镇,在代表委员的见证下,将45万元案款送到了申请执行人乔某手中。

5月4日,乔某的丈夫陈某在为巫溪县白鹿镇某村民委员会提供劳务过程中不慎坠入深沟当场死亡。

5月7日,巫溪法院徐家法庭运用“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联合当地派出所、司法所主动介入,主持受害人家属与巫溪县白鹿镇某村委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受害人方与接受劳务方达成于2022年5月10日前再一次性支付45万元赔偿款的协议,巫溪法院依法制作了民事调解书。

由于各方面原因,接受劳务方没有按照调解协议约定支付赔偿款,乔某母子于5月17日向巫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人员审查查明这是一起涉民生执行案件,按照涉民生案件执行“三优”原则,立即开辟绿色执行通道,当场予以立案,并于立案当天移送执行。随后,执行实施人员立即启动网络查控措施,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

5月18日,查控系统反馈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执行干警当即采取控制措施。之后,执行干警一边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一边通过电话向被执行人的负责人释法析理,释明应当积极主动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被执行人的负责人表明对执行行为无异议。为快速执结兑现执行案款,执行干警到银行对该笔案款进行了临柜线下扣划。

由于申请执行人居住在湖北省与重庆市接壤的巫溪县白鹿镇石院村,加之年近六旬的乔某还沉浸在失去丈夫的悲痛之中,来法院领取案款多有不便。为此,李训固局长于5月26日带队前往申请执行人乔某家中,在当地市、县人大代表的现场见证,将45万元赔偿款亲手交到了乔某手上。

现场见证的市、县人大代表表示:“从事发到赔偿款全部到位仅仅22天,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案款、送款到家,都彰显了司法的温度和巫溪法院对涉民生案件的高度重视,真真切切为群众办了实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来源:巫溪法院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