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杨某到巫溪县春申大道泰和大酒店南侧某公司领取文件资料,途径泰和商业小区一地面露台处,因露台处未装防护栏致使杨某从露台顶端跌落至楼梯最底处,身体被摔成多处骨折。经鉴定,杨某颅脑损伤愈后遗留智能减退的伤残程度为八级伤残。后经巫溪法院审理,判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赔偿杨某各项损失共计414559.39元。
因该公司未自行履行生效判决,杨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查明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停止营运,名存实亡,且在巫溪法院涉案较多,金额巨大,确无可供执行财产兑现杨某胜诉权益。
杨某颅骨修补手术的最佳治疗时机为今年10月,但因先前支付治疗费用已负债累累,现筹借无门,根本无力支付颅骨修补的医疗费用,杨某抱着唯一的希望来到法院了解案件执行情况,但却再次陷入绝望。考虑到杨某现阶段的困难,执行法官向杨某释明可申请司法救助以渡过难关。
执行法官收到杨某的司法救助申请后,带领办案团队立即到杨某家中、居住地基层组织调查走访,查明杨某的家庭情况及生活困难情况。经调查查明,杨某系家中的顶梁柱,因被致伤后暂无劳动能力,丧失收入来源,生活举步维艰,是该村的贫困户,居住的仍然是土坯房。村委也证实杨某丧失劳动能力,无力承担后续颅脑修复手术的高额费用,家庭特别困难,并当场为杨某出具了极度贫困的书面证明。
执行法官经调查查明,杨某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可以采取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以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于是,巫溪法院依法及时启动司法救助审查程序,经审查后决定给予杨某司法救助。
近日,杨某领到了司法救助金41000元,激动的说:“这笔钱能治好我受的伤,比再多的钱都重要,感谢你们尽心尽力帮我解决了燃眉之急,谢谢!谢谢!”
近年来,巫溪法院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不断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坚持以申请人最紧迫、最困难、最现实的需求为导向,主动寻求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促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努力为当事人提供契合实际、切合需求的救助措施,实现了服务保障民生与化解社会矛盾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