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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意外受伤 执行调解当场给付
作者:莫红梅  发布时间:2023-02-08 09:44:40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深夜处理我的案子,赔偿款已经收到,辛苦你们了!”申请执行人钟某激动的说到。

2018年7月,钟某受雇于胡某为其从事木材砍伐工作,在砍树过程中,钟某不慎被砍倒的树木砸中受伤,雇主胡某当即为其垫付9万余元医疗费。经鉴定,钟某为一级伤残,胡某垫付的医疗费无法承担钟某的损失,且钟某长期以打零工为生,无固定收入来源,经济状况并不乐观。此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钟某将胡某诉至巫溪法院,法院判决胡某向钟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钟某多次要求胡某赔偿,但胡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无奈之下钟某向巫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后,承办团队第一时间启动财产调查措施,并依法向胡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除查找到胡某有一栋农村自建房外,未查找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执行法官也多次主持执行和解,胡某均声称无能力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也未依法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法院遂依法将胡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并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由于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案件只能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案件随着一通电话迎来新的进展,“张法官,胡某现在在家,你们快来,不然一会儿人又跑了,他们家过两天还要办喜事,办完喜事,人又不会在家了”,执行法官接到钟某的举报电话后立即出发,但当执行法官到达胡某家中时,胡某已不知去向,接连两天不肯露面,承办法官几经电话沟通未果,决定再次上门与当事人沟通。

1月6日下午,执行法官再次来到胡某家中,由于胡某依旧不肯露面,遂即法官联系其亲属,与其亲属进行沟通,希望能将赔偿款协商到位,早日履行赔偿义务,但执行法官在与胡某亲属的沟通中得知,胡某无固定收入来源,经济状况并不宽裕。同时,还了解到当地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也对此案件非常重视,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

为此,执行法官主动与当地镇政府、派出所、社区干部等相关工作人员联系,一致决定一同上门对该案进行调解,劝导双方当事人积极协商赔偿款项,经过长达6个小时的沟通,最终以被执行人胡某向申请执行人钟某支付赔偿款20万元达成和解并给付完毕。

下一步,巫溪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不断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扎实有效地将执行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利”兑成“真金白银”,用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来源:巫溪法院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