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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封“养殖牛” 特殊财产特殊保全
作者:康小艺  发布时间:2023-03-10 11:12: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巫溪法院因案制宜,针对特殊案件采取特殊保全措施,妥善办理了一件对养殖的产仔牛和肉牛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

案件由来

52岁的章某家住巫溪文峰镇松涛村,举全家之力办了一个产仔牛和肉牛养殖场。2022年9月,保全案件申请人的家人高某在该养殖场内修建板房时不慎摔伤,后送入巫溪县人民医院紧急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高某家属将章某诉至巫溪法院。

因案件情况复杂,高某家属担心章某转移变卖目前养殖的产仔牛和肉牛导致生效判决难以执行,于是在进行民事诉讼同时,申请对其养殖的牛进行财产保全,并依法提供担保。经法院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裁定准予保全,并采取保全措施。

执行过程

鉴于该案情况特殊复杂,经商议,决定由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训固亲自带队办理此案。审阅案卷后,李训固局长认真评估了查封现场可能遇到的各种突发情况,经周密部署、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立即带领执行干警驱车两小时赶往查封现场。

到达现场后,李训固局长也并未机械办案,而是充分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了解其存在的困难和发展养殖牛的规划,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分析利弊,阐明尊重实际、平衡兼顾、妥善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全思路,劝导当事人配合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最后,被申请人承诺积极配合采取保全措施。

在李训固局长的主导下,执行干警现场清点登记养殖牛的数量、种类并制作清单,通过采取现场“活封”的方式查封了被申请人养殖的牛,指定被申请人在其经营场所内继续看管和饲养,鼓励被申请人积极发展和壮大规模,限制被申请人擅自实施转移、变卖、毁损等行为,以防保全财产灭失。并当场向被申请人送达了保全鲜活养殖牲畜告知书,告知被申请人,财产保全遵循养殖牛出售变现的经营规律和可能因意外原因或特殊情况灭失的实际情况,确需出售变现养殖的牛,必须先报请人民法院许可,查封的效力及于变价款,不得随意处分变价款,养殖的牛因意外原因灭失书面告知人民法院方可免责。

案件意义

巫溪法院在执法办案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秉承善意文明司法理念,摒弃简单办案和机械办案,努力做到因案施策、尊重实际、平衡利益、法理兼顾、生道执行,既不“死封”也不“变价查封”,针对特殊财产采取特殊的保全方法,探索出对鲜活牲畜的保全模式。

对鲜活的养殖牛采取“活查封”,既有效保护了申请人的诉讼保全利益,又将保全对被申请人权益的不利影响降到了最低,既给暂时面临困难的养殖企业留有发展壮大的生机,又增大了申请人胜诉权益将来兑现的可能性,切实将善意执行的理念落到了实处。


 
来源:巫溪法院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