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巫溪法院执行法官巧用“六尺巷”典故化解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既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成功修复了双方当事人的相邻关系。
案情简介
张某与金某系同一小区同幢同楼层的业主,房屋进户门正面相对。张某的房屋已装修入住,金某的房屋尚在装修过程中。该两套房屋位于公共走廊的最右端,连接两套房屋的过道靠外侧墙上有一扇窗户,窗户可以从过道间内侧打开,用以增加楼层的采光和通风,窗户外有一块露台,露台外侧无窗户和墙体,该块露台与金某房屋的入户花园相连,仅用护栏隔开。于是金某在装修过程中,将该块露台全部封闭起来修建成了自家的杂物间,导致过道间不能对向通风,也对采光造成影响。
张某因多次要求金某拆除未果,遂以金某封闭露台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通风权和采光权为由向巫溪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巫溪法院依法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判决金某十五日内拆除其修建在该两套房屋之间共有部分的建筑物,停止对张某通风权、采光权的侵害。
判决生效后,金某并未在指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张某遂依法向巫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巫溪法院依法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金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金某限期主动履行。与此同时,承办法官还多次来到执行现场,耐心与金某释法明理,希望该案得到妥善解决,但被执行人仍坚持不拆除该墙体,申请执行人则坚持按照法院的判决执行,案件陷入僵局。
执行干警考虑到双方为邻里关系,如法院强制拆除可能会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无法达到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作用。为有效修复当事人双方邻里关系,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干部及物业管理人员共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疏导,并通过 “六尺巷”的故事引导双方正确认识和处理相邻关系,告诉其“邻居处得好胜似捡个宝”的朴素真理,也阐明强制执行的不利法律后果。
最终,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握手言和,被执行人金某当场承诺将在第二天自行拆除该墙体。申请执行人也表示,如果被执行人能够在自己承诺的时间内主动履行,自己也愿意退让一步,只需要被执行人拆除一半墙体,留一部分通风即可。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破损的相邻关系也得到了有效修复。
法官有话说
本案属于相邻权纠纷,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因被执行人在装修时不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会影响他人权益,且在相邻权人提出意见时,没有充分尊重他人意见,不仅不主动协商,反而理所应当的认为其他同户型是这样装修的,自己也应当如此,一意孤行改变建筑原有状态,侵害他人通风、采光的权利,最终导致建筑被迫拆除,既破坏了邻里的关系,又给自己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取得重大历史成就,同于本案的相邻关系逐步增多,相邻权人在处理相邻关系上应当互惠互利,尊重他人权益,在可能对相邻权人的权益造成侵害时,应主动提前沟通、协商,避免产生矛盾,破坏邻里关系,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影响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