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至29日,巫溪法院对李某等6人涉嫌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9月至2022年6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作为广东省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先后招聘被告人江某等人及多名话务员,以食品等冒充药品进行销售,并通过京东、淘宝、广告公司等平台投放虚假壮阳产品广告,以免费领取相关产品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填写个人信息获取被害人联系方式。之后,公司话务员按照话术模板通过拨打电话、微信聊天等方式对不同病症的被害人进行虚假问诊获取被害人信任,并以支付“成本费”“物流费”“税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购买其不具有治疗功效的产品。在部分被害人发现被骗不愿意缴纳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公司安排话务员拨打电话、发送短信,将以扣款、暴露隐私、起诉、拉横幅、辱骂、诅咒、扬言送花圈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威胁、要挟,利用被害人的恐惧心理,索取被害人财物。其次,2019年9月至2022年6月期间,被告人李某通过广告公司等网络平台向他人购买了包含公民姓名、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资料共计9.6万余条,支付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费用1214万余元,上述公民个人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并将部分公民个人信息贩卖给他人,销赃获利201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应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李某彻底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赔偿人民币201万余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道歉。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围绕指控罪名、犯罪事实等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6名被告人分别作了陈述,部分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