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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析理促调解 当庭兑现止纷争
作者:杨柳  发布时间:2024-02-02 11:58:27 打印 字号: | |

“你数一下钱,这是我刚从银行取来的现金。”近日,在巫溪法院审判庭里,被告邓某正在向原告向某甲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案情回顾

原告向某甲与被告邓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巫溪法院于2021年9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邓某支付原告向某甲借款本金65000元及利息,因被告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原告向某甲遂于2021年11月1日向巫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通过巫溪法院依法拍卖邓某的财产取得案款20121.28元,但仍有部分欠款未得到清偿。

后原告向某甲于2023年5月31日得知,在其诉讼过程中,被告邓某将其名下的房产变更登记至其妻子即本案第三人向某乙名下后,随即与向某乙办理离婚登记,导致该房产无法被强制执行,其债权也无法得到实现。

原告向某甲认为,邓某作为债务人,明知自己尚有债务未清偿,还在原告诉讼期间将财产转移给第三人以逃避债务,影响了自己债权的实现,遂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邓某将房屋变更登记为向某乙的行为。

为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情理出发,结合现实情况对双方进行劝说,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被告也当庭履行调解协议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

下一步,巫溪法院将继续贯彻能动司法理念,努力实现办案质效更优、司法投入更少、当事人感受更好,让司法裁判结果符合人民群众普遍、朴素的感受认知。


 
来源:巫溪法院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