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巫溪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巫溪县委农业农村工委原书记、县农业农村委原主任詹某某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至2023年,被告人詹某某利用担任巫溪县文峰镇党委书记、巫溪县委农业农村工委书记、县农业农村委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魏某某、陈某某等人在项目承接、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魏某某、陈某某等人给予的现金165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詹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詹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巫溪县县级部门(单位)近百名领导干部参与旁听,接受廉政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