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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牛变现止民损 灵活执行显温情
作者:吴国清  发布时间:2024-10-24 11:30:54 打印 字号: | |

“这车牛重3618千克,换下一车牛称重。”晚上10点,在巫溪县文峰镇松涛村,巫溪法院执行干警还在记录着一车车牛的重量。

基本案情

2020年,被执行人章某举全家之力办了一个产仔牛和肉牛养殖场合作社,但在2022年9月,章某雇请高某在该养殖场内修建板房时不慎摔伤,后送入医院紧急治理,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巫溪法院判决合作社需赔偿高某亲属53万余元。2023年2月,因高某亲属担心合作社转移、变卖养殖的牛导致生效判决难以执行,于是在民事诉讼期间,申请对合作社养殖的牛进行财产保全。巫溪法院经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裁定准予保全,但了解到合作社有继续发展养殖牛的计划,为保护申请人的诉讼保全利益,也降低保全对被申请人的不利影响,巫溪法院决定以“活封”方式查封合作社养殖的牛。执行过程

近日,章某联系巫溪法院,称合作社现经营不善,已没有能力再继续养牛。为让申请执行人的权益能尽早兑现,也避免被执行人损失继续扩大,执行法官遂组织双方协商,协商确定由被执行人自行组织变卖其所养的牛,并与申请执行人共同联系到多位买家一同购买养殖场内的牛。

因牛场地处十分偏远,为避免众人再次奔波,在买家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商议好购牛价格后,当日晚,被执行人便联系车辆装牛称重交付至买家,卖牛案款也已全部交付至申请执行人手中。

执行工作是做“人”的工作,下一步,巫溪法院将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的影响,坚持让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同向而行、同频共振,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死封”,使查封财产物尽其用,社会流通不因执行受阻。


 
来源:巫溪法院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